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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离毒品

冷蔷薇 @ 2006-07-11 21:46:14
那日去小姨家她和我说起近日在南昌大桥抓获一百多个吸毒者,当时听了我很诧异,就发生在我身边的事么?她又告诉我南昌吸毒者数量排在全国前十位。很惊讶,在南昌生活过几年,怎么不知道这件事,发觉自己很孤陋寡闻。

后来看报纸上报道,在南昌一些黑心药店竟明目张胆地出售各种摇头水。摇头水因含有磷酸可待因和盐酸麻黄碱成分,如果过量和长时间使用,会让中枢神经兴奋,产生成瘾依赖性,损害肝肾等内脏,甚至死亡。早在多年前,就将“新泰洛其”,“可非”,“联邦止咳露”,“盐酸曲马多”等神经类处方药(统称摇头水)列为管制类药品可,禁止私自贩卖和销售。而在全国的“瘾君子”中有70%的是青少年。

看了这则报道很震惊,毒品大大危害了我们的健康,而我们的有些人特别是青少年经不住诱惑往往毁其一生。其实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在吸毒之前就知道其中的危害,为什么还会走上这条路呢?也有其中的复杂性吧!

我国《禁毒法》草案已提请审议,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存仪说:有关专家建议要把吸毒行为定为犯罪,这就到对吸毒人员如何定位的问题。通过多年的禁毒实践和相关的医学研究证明,吸毒人员是具有病人,违法人,受害者多重属性的。从法律上的角度看,吸毒行为直接违反制安管理处罚法,违反禁毒决定的,并从客观上还诱发许多违法犯罪行为,所以吸毒人员是违法的。但吸毒是否犯罪尚无定论。

我们应该做好毒品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,大力加强特别是青少年思想教育,同时还应在法律上严惩。期待我们的明天更美好!
类别:思绪飞扬   1251次浏览   13篇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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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评论:
阳光灿烂
阳光灿烂 @ 2006-07-22 06:40:55 评论
写得好,你的文章的意义已远远超越本身,坚决支持!
作者回复:呵呵,谢谢你的鼓励,心里美滋滋的呢!
蓦然回首
蓦然回首 @ 2006-07-15 18:09:25 评论
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 说的简单做起来真有那么难吗?戒毒之后真还想再吃吗?真是好奇!能有如此大的力量吗?我持怀疑态度!
作者回复:我觉得有这么大的力量,看我老爸戒烟都这么难就知道了!
功夫茶
功夫茶 @ 2006-07-15 10:33:40 评论
很多人都高估了自己的控制力!在一时好奇中走进深渊,真的不值得!
保持安全的最好办法:远离危险!
毒品害人,请坚决抵制!
作者回复:说的对,有时我们可能会抱有一丝侥幸心理,以为吸一点会没事,其实不然。
龙湾居士
龙湾居士 @ 2006-07-13 00:31:51 评论
每个成人在选择吸食的时候,应该能预见到了其中的危害。为什么还要
吸食呢?这就说明一个很简单的道理,说明他已经做好准备去承受一切
后果。个人认为,这就是人家的精神追求,前面即使是刀山火海,他们都愿意去走一走。我们既没有必要去谴责他们,也没有必要为他们而担心,毕竟这都是他们自愿选择的道路.个人之见,希望朋友不要骂我!
作者回复:呵呵,为什么要骂你呢,个人有个人的看法嘛!但我不认为他们在吸食的时候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,只是一时的冲动加刺激吧,他们过后也有后悔的时候!
零落一身秋
零落一身秋 @ 2006-07-12 20:54:47 评论
毒品,害人,害己啊!
作者回复:是啊,可是据报道我国毒品交易还有增无减呢!
草草
草草 @ 2006-07-12 11:19:28 评论
是呀,白色毒魔不可碰呀!
作者回复:可是为什么还是那么多人执迷不悟呢!
松鼠/小猫
松鼠/小猫 @ 2006-07-12 08:59:18 评论
呵呵,熟悉的地点,熟悉的城市
作者回复:呵呵,有没有勾起一点思乡之情呢!
紫陌红尘
紫陌红尘 @ 2006-07-12 07:52:00 评论
有人这样总结吸毒者的一生:一朝吸毒、十年想毒、终身戒毒。
人,真的不该为一时的轻松而将自己置入吸毒这万劫不复的境地。
远离毒品,支持你的主题!
作者回复:是啊,其美好的一生就这么毁了,都说生命短暂,为什么还不好好珍惜呢!
谢谢!
125.76.207.116 @ 2006-07-12 01:42:10 评论
应该给中学生开设毒品知识专课  列入考试大纲  让学生认识到毒品的危害  自觉远离毒品  学会自我保护
作者回复:说的对,应该让青少年从小就了解毒品的危害,建立防范意识!
秋爽
秋爽 @ 2006-07-12 00:12:47 评论
匹夫有责。
作者回复:说的对,人人都有责任!
雅娴
雅娴 @ 2006-07-12 00:06:34 评论
可恨的是那些贩卖毒品的人。
作者回复:是啊,他们为了谋求利益就不惜危害国家和人民!
寒梅已着花
寒梅已着花 @ 2006-07-11 23:31:52 评论
为自己,也为社会。
作者回复:恩,从我做起,人人有责呢!
风中的眼睛
风中的眼睛 @ 2006-07-11 22:14:20 评论
远离毒品!!
作者回复:恩,加强我们自身的防范意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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